通 知
最新消息
  公  告  
 



一、办卡(补卡)规定:

  1、学生借阅文献首先必须办理机读借阅卡。学生办理机读借阅卡,需持有本人学生证,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(黑白彩色不限),同时缴纳一定的办卡工本费,方可办理。

  2、新生由班主任到图书馆统一办理全班的借阅卡。

  3、若借阅卡遗失,须及时挂失,并还清所借图书,方可补办借阅卡。

二、借书办法

  1、学生一律凭本人借阅卡借阅图书,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代(转)借,违者给予扣卡十日的处理。借阅卡如有遗失,凭本人学生证及时到借阅处挂失并归还所借图书,在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由丢借阅卡者按丢失图书有关规定赔偿。使用他人挂失的借阅卡借阅,属窃书行为,按规定予以处罚。

  2、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否则,每册图书按每天0.30元收取图书超期使用费,并停止借书,直至完清手续后方可借书。

  3、图书首次到期不能 归还者,可办理续借手续,限续借两次。续借手续必须在借期到期前办理,否则不予办理续借,并作图书超期使用处理。

  4、毕业、专升本、退学时,应将所借图书还清并交还借阅卡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  5、凡借出图书刊物,本馆如需收回,接通知后无论是否到期即时归还,否则,按图书超期使用处理。

三、损失图书赔偿:

  1、遗失文献资料,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超期使用费和遗失赔偿金一并计算,加罚10倍赔偿金。

  2、圈点、勾画、剪裁、批注、污损的图书,原书仍归还图书馆保存,借者应按书价双倍赔偿。

  3、损失同一单价的成套书之一者,赔偿金按全套书价作赔。

  4、损坏丢失图书条形码者,每张条形码赔偿5.00元。

  5、图书遗失后,若购得相同图书作为赔偿,须交纳图书加工费5.00元。

  6、未经办理借阅手续,严禁将图书资料带出馆外,一经发现,除受通报批评外,还将受到经济和纪律处分。如属管理人员违规借阅,予以相同处罚。凡因违规,赔偿手续没完清前,停止借书。



地址: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汉津大道42号沙洋师专图书馆 邮编:448200
邮箱:dengyanlin@263.net tushuguan@syszedu.net 电话:0724-8596220